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重要批示。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处理“黑砖窑”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解决被拐骗民工,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的工作。与此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查黑砖窑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山西省多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出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的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这次新闻发布会就是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这方面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5家中央媒体;有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三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有黄河新闻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三家省内新闻网站;有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商报三家香港媒体。省直29家新闻媒体也派记者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副主任贾毓杰。
下面请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同志向各位通报情况。
[杨森林]: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最近一段时间我省纪检检查机关查处“黑砖窑”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前一阶段,发生在我省临汾、运城等地区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向山西派出了联合工作组,并召开常务会议,听取“黑砖窑”事件汇报,要求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黑砖窑”案件查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处理“黑砖窑”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用工等工作,并派出11个督查组对各市、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于幼军省长亲自到临汾、运城等5个市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与此同时,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行为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已被民众起诉和接到群众举报,经查实有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案件查处工作十分关注,多次批示,多次听取汇报,及时予以指导,确保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查处“黑砖窑”案件的指示精神,多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先后三次共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督促各级纪委、监委尽快查清涉及“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
各级司法机关和专项行动办公室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力地推动了“黑砖窑”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监察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的组织下,各位纪委、监委迅速行动、认真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降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的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
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其他的为非法使用童工案,待下一步查明事实后,我们将立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在严肃追究“黑砖窑”案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纪责任的同时,根据调查情况,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之前,省人民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
下面我重点通报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
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和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卫文兵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苏戈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史红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晋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根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兰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工商所所长王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临时工郭得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予以辞退。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东记开除党籍处分、已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村委主任赵丑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太去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荣县皇埔乡彦成庄村张泽林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皇埔乡东埝村任福辰瓦窑马俊忠非法使用童工2 人案,万荣县皇埔乡中埝村杨永德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通化镇六毋村李强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自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王俊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葛向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共追究6名职能部门责任人。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芮城县杨城镇宋涧村宋涧砖厂“黑砖窑”案共追究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