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新田县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1、新华西路与滨河东路(一中学校路段)
2、前进路(二中学校路段)
3、云鹤路(思源学校至瑞华学校路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禁鸣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管理措施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四、通告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增强自身交通素养,杜绝不合理使用喇叭的行为,共同营造安静良好的交通环境。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8月14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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