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欧阳丽 胡业艳)社区矫正对象黄某,77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在新田县社区矫正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初期,黄某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新田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加强对其的日常监管并提供帮扶,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司法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某因年纪大,不能熟练地使用智能手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工作人员每周主动入户进行监管教育,详细了解其近期身体、生活、思想、家庭等情况,并向黄某及其家属耐心讲解如何使用“在矫通”APP进行人脸签到以及通讯联络核查,嘱咐家属全力配合监管工作,帮助其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经常与黄某进行谈心谈话,从遵守法律法规、修复家庭关系和积极融入社会三个方面,引导其感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强调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的重要性,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摆脱心理障碍。
鉴于黄某经济困难、劳动能力较差、靠拾荒为生的实际情况,新田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为其落实低保、困难帮扶等救济措施,并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空矿泉水瓶等可回收物品交给黄某。
通过帮扶教育和心理疏导,黄某在思想上有了极大的转变,从原来对社区矫正的抵触转变至如今认罪态度端正,能积极配合监管、面对生活。下一步,新田县社区矫正局将继续秉承人文关怀的理念,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宽严相济,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欧阳丽 胡业艳
编辑:罗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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