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新田交警)近日,谢某欣驾驶一辆永州75121**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新华东路城东派出所门口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正常直行黄某君驾驶永州 75609**二轮电动车搭乘郑某华发生刮擦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谢某欣在左转弯的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疏忽大意,没有注意来往的车辆,并礼让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对两名少年谢某欣、黄某君与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交警温馨提醒,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年满18周岁,且驾驶人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家长要履行好看护责任,教育孩子遵守法规。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罗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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